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加强基本药物监督管理,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基本药物供货药品样品备案办法》(国食药监稽[2011]34号)的要求,现就做好四川省基本药物供货药品样品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督处负责全省中标基本药物供货药品样品备案工作。
二、指定四川科伦医药贸易有限公司为备案样品存放地点。
三、基本药物供货企业应在采购机构确定供货品种15个工作日内,将备案样品清单(见附表1)及备案样品实物送至备案存放地点进行报备。
四、报备时要对样品清单和实物进行核对。核对内容包括:样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生产企业等,对符合备案要求的发给供货药品样品备案回执(见附表2),不符合要求的书面告知不予备案的原因,并通报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机构。
五、报备样品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数量须满足按法定标准检验的3倍全检量。
(二)样品包装须与实际供货包装相一致。
(三)样品批号须与首次供货药品批号相一致,如首次供货药品为多个批号,可留存一个批号样品。
六、备案样品的储存和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药品的管理和要求。
管理部门: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处
地址:成都市玉沙路98号
联系人:刘金跃
电话:028-86785792
存放地点:四川科伦医药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大丰蓉北路一段1号
联系人:何佳蔚 15828083785
电话:028-83919111-2200
传真:028-83919019
附件:1、供货药品样品目录清单 2、供货药品样品备案回执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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