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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黑龙江省关于印发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3-23  |  浏览次数:70455

各市(行署)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卫生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物价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纠风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制定《黑龙江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卫生厅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商务厅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黑龙江省委省政府纠风办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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