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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江西省国家基本药物近三年市场价格调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3-24  |  浏览次数:84722

各有关单位,设区市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了建立和完善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合理确定基本药物采购价格,规范基本药物生产流通秩序,促进药品生产流通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56号),经研究决定,对我省国家基本药物近三年市场购销价格开展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药品中所调查品种2008年、2009年、2010年的采购价格。(详见附件1)

(二)医保定点药店销售药品中所调查品种2008年、2009年、2010年的零售价格。(详见附件2)

(三)医药配送企业配送药品中所调查品种2008年、2009年、2010年的供货价格。(详见附件3)

附件请各有关部门在江西省卫生厅网站(www.jxswst.gov.cn)的“药政管理”通告公示栏中自行下载。

二、调查对象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销售基本药物的医保定点药店、基本药物配送企业。

(一)从南昌、九江、宜春、吉安4个设区市中随机抽取2个县(市、区)。

(二)从抽取的 2个县(市、区)中各选择6家规模较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3家医保定点药店。

(三)从全省基本药物配送的药品经营企业中选择7家企业,其中省级3家、市级4家。

三、调查方式

调查采取点面结合,全口径上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方法。全口径上报数据,由各部门组织有关单位按要求上报。抽样采集数据,各被调查单位按照要求将所需数据填报,抽样单位名单由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分析评价采取多层面、多视角、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方法。各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报送的数据进行汇总整理,科学分析,形成评估报告,报江西省卫生厅药政处。省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相关成员单位进行综合分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开展我省国家基本药物近三年市场购销价格调查,是建立和完善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重要工作内容,各部门和设区市药品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高度重视此次调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2011年度江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方案》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指导被调查单位认真做好价格填报工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填报工作;人保部门负责医保定点药店的填报工作;商务、食药监部门负责配送企业的填报工作。

(二)把握时间节点,如实准确填报。被调查单位要把握时间节点,认真填报调查表格,所有填报数据必须真实可靠。各被调查单位分别按照附件的格式和内容填写,所填价格必须与规格和包装数量相对应,并于3月30日前将填报数据以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形式报送各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对所报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形成评估报告,于4月2日前报省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钟笑0791-6285916 张文辉0791-6256240

邮箱: jxswstyzc@163.com和jxszb2007@163.com

 

附件: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药品中所调查品种;

2、医保定点药店销售药品中所调查品种;

3、医药配送企业配送药品中所调查品种。

        

江西省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药品中所调查品种
           医保定点药店销售药品中所调查品种
           医药配送企业配送药品中所调查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