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的通知》(赣发改商价字[2011]585号)和《2009年度江西省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决定调整部分中标品种的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3月28日起执行,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调整后的中标零售价格销售,药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调整后的中标价供应(详见附件)。
二、2011年3月18日发布的“关于调整部分药品中标价格的通知”中,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的“盐酸贝那普利片(10mg*14片)”和南昌弘益药业有限公司的“磷酸川芎嗪滴丸(5mg*360丸)”中标零售价未超过发改委制定的最高零售价,取消对以上2个品种中标价格和中标零售价的调整。
附件:调整部分药品补充规格、剂型中标价格的品种目录
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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