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标企业:
为确保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的供应,保障中标企业的合法利益,根据《关于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 56号)、《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试行)》(川卫办发[2010]747)等相关文件精神,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授权,我中心将代表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中标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近日省卫生厅将公布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结果,请各中标企业自行下载《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购销合同》(见附件),一式两份,法定代表人签字后,加盖中标企业公章鲜章。
二、请各中标人在2011年3月31日18:00前到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大厅(成都市上汪家拐街39号)递交合同,由中心工作人员现场编写合同编号,并加盖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公章。
三、中标企业拒不签订合同的,将按照《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试行)》中的“违规处理”予以处理。
附件: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购销合同
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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