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基本药物及国家药品评价抽验品种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及国家药品评价抽验品种质量监管,根据国家局《关于报送国家药品评价抽验品种生产情况的通知》(食药监办稽函〔2009〕374号),经省局研究决定,请全省基本药物及国家评价抽验品种生产企业按时报送本企业相应品种生产计划。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本药物生产企业于每年2月底前(2011年于4月底前)将本企业基本药物年度生产计划和于11月底前将本企业基本药物实际生产、销售情况,报送所在地市(地)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如生产计划有调整(包括新投入生产基本药物品种),将调整内容也及时报所在地市(地)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生产计划或实际生产销售情况应包括品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拟或实际生产时间、拟或实际生产量、拟或实际主要销往地(或公司)等内容(见附件1和附件2)。
未及时按要求上报的企业,省局将不对其参加药品集中采购的资质和违法情况进行认定。
二、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品种在全国中标情况,应及时报所在地市(地)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标情况应包括品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中标省份、承担配送企业等内容(见附件3)。
未及时按要求上报的企业,省局将不对其参加药品集中采购的资质和违法情况进行认定。
三、基本药物生产计划和中标情况应以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企业公章)同时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于精波,电话:045188337417,传真:88337419,电子邮箱:yujingbo@hljda.Net。
四、国家药品评价抽验品种(含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的当年国家评抽验品种生产计划和实际生产、销售情况参照上述规定,按“附件4”和“附件5”的内容报送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具体报送企业、品种及要求由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根据每年国家评价抽验安排进行明确(2011年国家药品评价抽验品种见附件6到省局网站下载)。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联系人:来杰,联系电话及传真:0451-53657197,电子邮箱:hljcyk@sina.Com。
附件:1.基本药物生产计划报表
2.基本药物实际生产销售情况报表
3.基本药物中标情况报表
4.国家药品评价抽验品种生产计划统计表
5.国家药品评价抽验品种实际生产销售情况统计表
6.2011年国家药品评价抽验品种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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