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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注册申报人员登记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3-29  |  浏览次数:95759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相关单位:

《湖南省药品注册申报人员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1年4月8日起正式实施,为做好该“办法”的贯彻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局应尽快将“关于印发《湖南省药品注册申报人员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湘食药监注[2010]6号)”转发至辖区内相关单位(含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药包材、医用氧、药用辅料生产企业及相关科研单位),并督促执行。

二、各相关单位应按“办法”规定的资质条件确定本单位药品注册申报人员,于2011年5月1日前携相关证明性材料(附件1)到省局药品注册处进行登记。

三、自2011年5月1日起,相关单位只有经登记的药品注册申报人员才能到我局办理各类药品注册申报工作。我局将适时对已登记的药品注册申报人员开展培训。今后单位需变更药品注册申报人员的,则按“办法”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1、药品注册申报人员所需证明性材料 (下载)

      2、药品注册申报人员登记表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