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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湖北省卫生厅关于基本药物招标注册工作的补充说明

发布日期:2011-04-11  |  浏览次数:73281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我厅《湖北省基本药物集中招标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已公布,现就有关注册工作提出如下补充说明:

一、对《目录》中所列通用名、剂型、规格的品种,不论质 量层次,也不管药品分型(如缓释片Ⅰ、Ⅱ等),均须注册。对《目录》中未列的通用名、剂型和规格的品种,不必注册。


二、本次基本药物招标采购,仅对《目录》中所列的通用名、 剂型和规格的品种进行招标。原则上不增加新的品种(通用名、剂型和规格)。

三、对中成药品种只标明了含量,没有标明装量的,由企业按实际包装装量分别注册,再选择1 个代表品包装参加 报价。


四、对《目录》中品种规格漏(打)印错误的,经审查核实的,予以更正。

 

 


附件:《湖北省基本药物集中招标目录》勘误表

二○一一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