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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登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心关于规范公文写作格式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4-12  |  浏览次数:56053

各有关招标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1993年11月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为保证公文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程序性,便于公文的处理,提高办文的工作效率,现对递交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心(简称""采购中心"")公文格式提出以下要求:

    1、公文标题 公文标题一般由发文单位名称(有发文单位印章可省略)、公文主题(事由)、文种三部分组成。如:(XXX)关于XXX的请示。

    2、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是指发文单位编制的公文代号,简称文号。如:京卫药械字[2003]第XX号。  

    3、主送单位  主送单位是发文单位要求对公文予以办理或答复的对方单位。如:北京市卫生局。   

    4、正文  正文是公文的主体,是反映公文具体内容的部分,要求一文一事。  

    5、附件  附件是附于正文之后,根据正文的需要附加的公文或材料,用以对正文作补充说明或提供参考的资料。

    6、成文时间  

    7、发文单位印章  

    8、抄送单位  抄送单位是指虽然不主办,但又欲告知此公文内容的有关单位。  

    9、所递交公文一律使用16开或A4纸打印,不得手写。 

自2003年12月1日起,不符合该通知要求的公文一律不予受理,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   公文格式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