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招标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1993年11月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为保证公文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程序性,便于公文的处理,提高办文的工作效率,现对递交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心(简称""采购中心"")公文格式提出以下要求:
1、公文标题 公文标题一般由发文单位名称(有发文单位印章可省略)、公文主题(事由)、文种三部分组成。如:(XXX)关于XXX的请示。
2、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是指发文单位编制的公文代号,简称文号。如:京卫药械字[2003]第XX号。
3、主送单位 主送单位是发文单位要求对公文予以办理或答复的对方单位。如:北京市卫生局。
4、正文 正文是公文的主体,是反映公文具体内容的部分,要求一文一事。
5、附件 附件是附于正文之后,根据正文的需要附加的公文或材料,用以对正文作补充说明或提供参考的资料。
6、成文时间
7、发文单位印章
8、抄送单位 抄送单位是指虽然不主办,但又欲告知此公文内容的有关单位。
9、所递交公文一律使用16开或A4纸打印,不得手写。
自2003年12月1日起,不符合该通知要求的公文一律不予受理,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 公文格式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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