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辽宁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丹东市增补沈阳华卫医药有限公司作为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配送企业。
各基本药物中标生产企业在丹东地区委托该企业配送基本药物的,请于2011年4月13日-15日在辽宁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http://jbyw.lnypcg.com.cn/)上确立配送关系。其他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基本药物中标企业向第三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送药品有关要求的通知》(辽药采领办字〔2011〕28号)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关于丹东市增补基本药物配送企业有关事宜的通知


找产品
招代理商
找工作
查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