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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药招监〔2011〕97号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公告(三)

发布日期:2011-04-15  |  浏览次数:73734

2011年3月28日,省卫生厅公布第一、二批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的中标结果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反映中标品种偏少,难以有效满足临床用药需要。为保障基层医疗机构的用药需要,经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单位会议研究,决定对《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招标采购目录(2010年版)》部分未中标药品继续进行集中招标,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范围
1、经专家确定属于临床必备且无企业申报的品规(见附件1)。
2、原审核未通过且无同品规入围商务标报价的药品(见附件2)。
3、已入围商务标报价且报价全部超参考价的药品目录(见附件3)
二、参加对象
除附件1面向所有生产企业外,其余为2011年2月27日--3月2日17:30期间《关于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经济技术标资料审核结果的公示》(川药招监〔2011〕54号)文件所公示的生产企业涉及品种。
三、相关要求
(一)经济技术标的申报
1、属于附件1品种,请相关生产企业于2011年4月15日-20日到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大厅领取用户名、密码,网上填报企业和产品信息后,到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大厅现场递交纸质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2011年1月10日公布的《关于药品生产企业领取用户名和密码的通知》(川药招监〔2011〕6号)及2011年1月18日公布的《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招标公告》(川药招监〔2011〕13号)  (已领取过用户名的生产企业使用原用户名即可)。
逾期未递交合格的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2、属于本附件2的品种,请相关生产企业使用原用户名登录四川省基本药物招标平台http://218.6.245.53:7070/jyzb根据对应产品审核和企业审核不合格原因,备齐补充资质证明材料,由原被授权人凭身份证原件,于2011年4月15日-20日到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大厅现场递交。
对应产品审核和企业审核均合格的药品,不需要再补充资料。
逾期未备齐补充资质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经济技术标审核结果的确认
属于本附件1,2,3的所有品种,请相应的生产企业被授权人于2011年4月22日登录四川省基本药物招标平台http://218.6.245.53:7070/jyzb  进行经济技术标审核结果的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商务标报价及报价解密
1、时间:2011年4月24日。
2、范围:属于本附件1,2且对经济技术标的审核结果已确认及附件4的药品。逾期未报价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注意事项:其他相关事项见《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试行)》及《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逾期未报价或未报价解密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四、联系电话
028-86139110,  028-86156029

附件:1.临床必备且无企业申报的药品目录(点击查看:http://218.6.245.53:7070/jyzb/HomePage/fulu1.aspx)
2.原审核未通过且无同品规入围商务标报价的药品目录(点击查看:http://218.6.245.53:7070/jyzb/HomePage/fulu2.aspx)
3.已入围商务标报价且报价全部超参考价的药品目录(点击查看:http://218.6.245.53:7070/jyzb/HomePage/fulu3.aspx)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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