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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福建省关于获得国家科技二等奖以上药品认定的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4-21  |  浏览次数:91668

各报价人:

    经复审,发现初审时认定为获得国家科技二等奖以上的药品,其认定标准不符合《实施方案》中明确的“获国家级奖项的药品:指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或国家技术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药品,不包括获得上述奖项的通用技术和其他通用研究成果的药品。以科技部颁发的奖项证书为依据。”规定,现予以纠正。请各有关报价人持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审核结果查看”查询新的认定结果。

 

 

福建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