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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新疆关于调整部分药品采购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4-25  |  浏览次数:78887

各有关单位: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头孢匹胺等45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新发改医价〔2011〕708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新政办发[2009]13号)的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调整网上相关药品的采购价格及临时最高零售价格(详见附件),调整的价格自2011年4月25日起执行并已在药品网上交易系统与结果公示中做相应调整。

 

附件:  部分调整采购价格的品种目录

 

 

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