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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基药采〔2011〕10号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4-25  |  浏览次数:89135

各中标药品企业、各基层医疗机构:
        基本药物中标企业在网上选择其中标药品在中标区域各地区直接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末端配送企业的工作即将告一段落,为保证对各医疗卫生机构中标药品配送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各中标企业及时督促本企业选中所辖区域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与该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联系,协商解决供货事宜,保证我省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用药。
        2.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scwst.gov.cn:7101/jiaoyi/UserLogin.aspx)查询所需基本药物中标品种的生产企业及配送到本医疗卫生机构所属地区的配送企业的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及时取得联系,保证本单位临床用药。网上采购仍然在“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械采购平台”上进行。
        3.在此过程中如有不清楚的问题,请及时与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028-86156209。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