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市)卫生局: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76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网上采购及货款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卫规财发〔2011〕1号)要求,在首次支付基本药物货款时,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预付一次性基本药物周转资金,周转资金数额按当年基本药物采购额的10%确定。按照我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安排,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在4月30日前将第一批集中采购的307种国家基本药物的周转资金汇缴到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专用账户,以保证5月1日正式开始网上采购工作。周转资金具体数额可根据实际需求,以2010年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费(详见附件)作为参考,与本地财政部门共同确定。
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基本药物货款结算专用账户开户名称: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济南分行营业部;账号:531903463510104。
省卫生厅规划财务处联系人:亓玢;联系电话:0531-67876299。
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联系人:徐兰昌;联系电话:0531-67873118。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10年各县(市、区)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药品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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