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号

医药动态实时掌握

广西关于签订2010年度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药品购销合同的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4-29  |  浏览次数:70180

各医疗机构、配送商:

为了规范2010年度全区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的购销行为,加强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监督和管理,经研究,定于2011年5月24日在第三届中国(玉林)中医药博览会期间在玉林市统一组织签订201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中标药品购销合同仪式,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一)各市卫生局具体负责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科室领导1人;

(二)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分管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共2人;

(三)各相关配送商(含自行配送的生产商)被授权人1-2人。

二、合同范本由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负责制作。

三、请各相关人员根据签订购销合同的时间合理安排工作,按时参加合同签订仪式。

四、合同签订地点及其他具体安排待定;本次合同签订不统一安排食宿,需预定酒店的单位可与玉林药博会组委会联系(以上内容将在5月上旬的正式通知中一并公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