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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山西省关于公布第三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县(市、区)及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5-19  |  浏览次数:91748

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厅、局:

根据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组工作安排,从2011年1月31日起,全省所有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现将我省第三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44个县(市、区)及462所乡镇卫生院和27所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予以公布,具体名单附后。

 

附件:1、山西省第三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县(市、区)名单

2、山西省第三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乡镇卫生院名单

3、山西省第三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名单

 

山西省卫生厅          山西省医改领导组办公室

                              (代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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