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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使用阿米三嗪萝巴新片(复方阿米三嗪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5-25  |  浏览次数:92554

各分局: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阿米三嗪萝巴新片(复方阿米三嗪片)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1]208号),决定停止阿米三嗪萝巴新片(复方阿米三嗪片)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撤销其批准证明文件。现就我市做好该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分局立即通知辖区内有关阿米三嗪萝巴新片(复方阿米三嗪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停止生产、销售、使用该品种。
  二、请有关阿米三嗪萝巴新片(复方阿米三嗪片)经营、使用单位将库存药品按照原购货渠道退回,无法退回的,及时上报所在辖区药监分局,由所在地药监分局监督销毁或者处理。
  三、请各分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未按规定停止生产、销售、使用的依法进行查处。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阿米三嗪萝巴新片(复方阿米    三嗪片)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1]208号)
 


 
 二〇 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