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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山东省关于各县(市、区)卫生局及基本药物供货企业维护基本药物货款结算信息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6-09  |  浏览次数:88990

各县(市、区)卫生局及基本药物供货企业:
  为保证山东省基本药物货款集中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县(市、区)卫生局及基本药物供货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维护本单位银行账户等基本药物货款结算信息。
  1、维护方式:登录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在本单位信息维护功能中进行维护。
  2、信息维护截止时间:2011年6月15日。
  3、其他注意事项:
  (1)基本药物供货企业须及时将维护后的信息发送到审核部门。
  (2)基本药物供货企业须及时对本单位结算单进行对账确认。
  4、技术支持,电话号码:0531-67873135。

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