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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甘肃省酒泉市关于公布全市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配送企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6-09  |  浏览次数:71917

各县(市、区)医改办: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按照《酒泉市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酒政办发[2010]103号)和《关于规范全市基层机构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工作的通知》(酒医改办[2010]21号)文件精神,各县市区结合各自实际,在我市入围的35个药品经营企业中,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本辖区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现将各县市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配送企业名单及配送范围公布如下:

甘肃御峰药业有限公司(肃州区、金塔县)

酒泉天源百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肃州区、金塔县)

酒泉市杏林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肃州区、瓜州县)

兰州西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酒泉分公司(肃州区、瓜州县)

兰州仁和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酒泉分公司(肃州区、玉门市)

甘肃中瑞医药有限公司(肃州区、金塔县)

甘肃河西三州酒泉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肃州区)

金塔县金园药业有限公司(金塔县)

兰州新光药业有限公司(玉门市、敦煌市)

河北恒泰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玉门市)

甘肃裕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玉门市)

兰州宏盛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瓜州县)

瓜州县康宁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瓜州县)

敦煌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敦煌市)

兰州西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敦煌分公司(敦煌市、阿克塞县)

甘肃天元药业有限公司敦煌公司(敦煌市、肃北县)

甘肃优福药业有限公司(敦煌市)

阿克塞安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肃北县、阿克塞县)

甘肃大得利医药销售有限公司(酒泉分公司)

各县市区要加强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对中标企业配送的药品数量、质量以及配送范围、时限等相关内容做好日常监管,对违反采购配送合同和规定的企业,要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

 

 

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