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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河北省保定市关于转发省局《关于转发国家局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阿米三嗪萝巴新片(复方阿米三嗪片)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6-09  |  浏览次数:92770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区各药品经营企业:

现将省局《关于转发国家局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阿米三嗪萝巴新片(复方阿米三嗪片)的通知》(冀食药监市函[2011]220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将通知及时传达到辖区内有点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并做好对流通、使用中的阿米三嗪萝巴新片的监督销毁工作。请各县(市、区)局将执行情况于七月十日前报送至市局市场处。

市区内各药品经营企业请于即日起清点、封存库存的阿米三嗪萝巴新片,并于6月底将本企业库存清单以文字形式报送至市局市场处。市场处将派专人对该药物进行监督销毁。

联系人:邓东芳

联系电话(传真):5907963

邮箱:bddadeng@yeah.net

附件:《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局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阿米三嗪萝巴新片(复方阿米三嗪片)的通知》

 

  二〇一一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