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兴化市卫生局:
因第三批基本药物的实施已取消45天的过渡期,为做好乡镇卫生院非基本药物的清理,保证我市6月底前全面实施基本药物。现对两市当前药品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从即日起,禁止采购我市基本药物目录外的药品,已采购的立即予以退换。
二、对目前乡镇卫生院库存药品进行认真核查,做好品规的详细登记,对目录外的药品认真制订清理计划,6月底前不能用完的,按照能退换目录内药品的予以退换,不能退换的调剂给二级医院或村卫生室使用。
三、做好目录内药品采购价格的核实,为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货做好准备。
以上通知,请尽快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


找产品
招代理商
找工作
查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