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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福建省关于报价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1-06-14  |  浏览次数:54849

各报价人:

    经查,现仍有个别企业未如实申报全国最低中标价,有关企业务必于6月20日前,派员持全国最低中标价更正函(加盖企业公章、经办人必须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递交至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否则,取消该企业该品种在福建省医疗机构第八批药品集中采购的中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