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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甘肃省关于开展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投标企业及产品资质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6-16  |  浏览次数:78963

各投标企业:

根据《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试行)》(甘发改社会[2011]854号)和《2011年度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招标公告》的要求,我局负责投标企业及产品的资质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受理时限
  2011年6月16日至6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过期不予办理。
  二、审核受理地点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址为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13号(统办3号楼)六楼617房间。联系电话:0931-2132870。
  三、受理审核程序
  (一)投标企业应将企业资质及产品资质的文件一并提交我局,进行审核。
  (二)每户企业提交的资质文件,审核时限为2个工作日(48小时),不予提前取件。
  (三)经审核通过的投标资料,我局在《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GMP证书》或《GSP证书》复印件及《投标品种一览表》原件上加盖“甘肃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资质审查专用章”。
  四、需要提交的资质文件
  (一)企业资质文件:
  1、国内药品生产企业须出具合法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认证证书》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须出具合法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总代理协议书(清晰复印件)或国外企业出具的总代理证明;
  3、企业法人委托投标的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近两年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的证明材料原件;
  5、其他相关文件材料。
  (二)产品资质文件
  1、《药品注册证》、药品质量标准和说明书(原件);
  2、投标品种最新批次省、市级监督抽验或企业药品全检报告书;
  3、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须提交《进口药品注册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授权的口岸药品检验所出具的有效“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
  4、港澳台地区的药品须提供《医药产品注册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授权的口岸药品检验所出具的有效“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
  5、其他国家有关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五、文件要求
  (一)提交的资质文件应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的公章。
  (二)所有资质文件统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复印件要清晰、完整。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