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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停止销售和使用标示为葛兰素史克公司生产的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干混悬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6-19  |  浏览次数:75425

各分局,市药品监测中心:                              

  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葛兰素史克公司生产的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干混悬剂中检出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停止销售和使用葛兰素史克公司生产的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干混悬剂的通知》(国食药监电[2011]7号)文件要求,市药监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停止葛兰素史克公司生产的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干混悬剂的销售和使用,已购入产品由企业召回。

  经初步核实,北京润美康医药有限公司曾为该药品办理过进口通关手续。

  各分局要做好召回的监管工作,立即通知辖区内各相关单位停止该药品的经营和使用。各相关单位要配合企业做好召回工作。

  请各分局于2011年6月21日16时前将辖区内该药品的召回情况(见附件)报市局市场监管处。

  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做好该品种的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对标示为葛兰素史克公司生产的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干混悬剂召回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