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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福建省关于部分药品品规废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6-20  |  浏览次数:91844

各报价人:

    经举报核实,部分企业未如实递交报价药品价格文件,将政府定价药品申报为企业自主定价药品,违反了《福建省医疗机构第八批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现予以废标处理。处理结果将在采购平台“我的视图”-“站内短信息”告知各有关报价人,请各报价人持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查询。

福建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