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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河北省石家庄市关于全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进度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1-06-22  |  浏览次数:80585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属各医院: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卫规财发〔2009〕7号)和河北省《全面实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卫药政〔2009〕1号)文件有关要求及我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安排,我市自2010年8月开始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2011年11月开始实行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目前,我市各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正在不断深入开展,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工作进度还很不平衡。根据《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全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进度情况的通报》得知:截至5月底,全市45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用户中有43个实行了集中采购,占95.56%,完成采购金额7771.19万元。其中我市只有石家庄市第四医院和正定县人民医院位列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采购数量的前十位。辛集市中医院和辛集市第二医院2个医疗机构尚未开展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对上述2家医院提出通报批评。
    各县(市)区卫生局及市直医疗机构要加大工作力度,高度重视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全面落实国务院及河北省关于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要求,不断改进工作方法,特别是尚未开展药品网上采购的单位要尽快抓紧整改,务于6月20日前全部实行药品网上采购。今后,我局将以各种方式不断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的监督管理。

   附: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全省医疗机构集中采购工作进度情况的通报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