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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湖北省关于催报基本药物采购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的函

发布日期:2011-06-23  |  浏览次数:99872

各市、州、县卫生局:
根据《关于上报基本药物采购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的紧急通知》(鄂卫发电〔2011) 55号)的要求,截止6月20日,全省1119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时上报了委托书等材料。但从上报的情况看,仍有9个县(市、区)未报,有的县(市、区)仅上报部分机构的委托书等材料(见附表2)。为确保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未报和部分上报的县(市、区)在6月30日前按鄂卫发电〔2011)55号文件要求,以县为单位上报基本药物采购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
二、省级采购机构将根据各地上报的委托书等材料,对“湖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的用户名进行清理,用户名只发给上报了委托书,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政府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三、根据《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都确定了专门机构负责基本药物采购工作。为便于工作联系,请各县(市、区)卫生局上报1名负责基本药物采购的同志作为联系人,填写联系人登记表(见附表1 ),在6月30前通过卫省生厅OA信箱发卫管中心翁利胜。
四、我厅将建立联系人信息通报制度,通过“湖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等方式通报各地基本药物采购的情况。


附表1:联系人登记表
附表2:各县(市、区)上报基本药物采购授权委托书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