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进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的供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1〕21号)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和《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增补目录》、《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结合我区实际,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通过专家咨询和论证,编制了《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招标目录》,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招标目录
二○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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