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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吉林省关于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企业咨询问题的说明(一)

发布日期:2011-08-12  |  浏览次数:77246

1、企业领取账号和密码的问题。
各投标企业均需重新领取账号和密码,需被授权人本人携带填写完整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到省医药采购中心办理。
本次项目参与资格以《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为准。同生产企业药品原则上只由一个被授权人参与申报,不同生产企业可以允许同一被授权人参与申报。
 
2、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目录的问题。
我省已于8月11日在“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正式发布《2011年度吉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目录》,请各投标人按《采购目录》准备投标资料,并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增补目录的投标资料分开递交。
 
3、网上页面信息打印的问题。
《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品生产批件》、《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等资质证明材料请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上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的页面信息打印。如查询不到,需提供原件核查。
 
4、药品再注册及增加规格的问题。
如企业投标药品原批件过期后再注册的,除提供药品再注册批件外,还需提供原生产批件;如企业投标药品是在原药品规格等基础上增加的,除提供新批件等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原药品的生产批件等证明材料。
 
5、同种药品、不同包装的投标报价问题。
同生产企业的同种药品(指通用名、剂型、规格完全相同),不同包装时,可以参与投标,但只选择最小包装报价。
 
6、无生产(经营)假劣药等违法行为的证明材料。
由产地省省级药监部门在2011年8月10日之后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内容应包括:该申报企业前两年内无生产(经营)假劣药等违法行为的情况。
 
7、大输液投标的问题。
我省大输液产品投标不实行捆绑采购,企业须按照《实施方案》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行投标。
 
8、纳税申报表的问题。
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复印件或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纳税申报表。其中,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申报表必须带有税务部门公章,同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打印的,需加盖企业公章。
 
9、经营企业投标的问题。
本次集中采购项目由生产企业直接投标。《实施方案》和《招标文件》未规定的其他经营企业不允许参与投标。
 
10、企业预约的问题。
截止8月20日之前的各地区投标企业,因有特殊情况,需提前预约的,请在8月20日17点30分前致电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进行电话预约,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确认后,在指定的时间进行递交资料,逾期不予接收。

 

回复时间: 2011-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