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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企重经营、轻管理”要不得

发布日期:2011-08-13  |  浏览次数:79859

 最近,笔者深入部分企业调研时发现,在实行分级管理体制后,一些药企存在“重经营、轻管理”的现象。例如,有的药企为了追求效益,只要能省钱,原料药的采购未按要求审核资质,更不问对方企业是否合法;只要能赚钱,来采购药品的人,无论有无资质,他们都将药品卖给对方;只要有利润,一有需求便销售,销售记录不全的问题比较突出。更有甚者,有些企业老总对本厂生产的药品销售到哪里、销售数量多少、哪些单位或个人购买等问题知之甚少。

  笔者认为,这种“重经营、轻管理”的行为要不得,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一旦药品质量出现问题,如果销售记录不全,很难做到产品追溯。对此,笔者建议:

  一要加强监督检查。药监部门要结合各种专项整治,加大GMP、GSP飞行检查频次和力度,切实弄清企业药品质量现状和产品流向,做到心中有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切实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还要运用法规、市场等手段,迫使违法企业自觉形成诚信经营的良好行为。

  二要责令企业既抓经营又抓管理。要结合重大事件,强化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向他们灌输强化管理的好处,让企业懂得“宁肯不挣钱,也不能为自己埋下‘地雷’”的道理。

  三要加强对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对检查中发现违规采购或销售记录不全的,一次警告整改,二次加大处罚力度,三次要停产整顿。

  四要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作用。一方面,要将举报投诉电话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公示,全时段、全方位接受群众举报;另一方面,主动请媒体参与到药品监管中来,第一时间报道违法企业不法行为,形成巨大的舆论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