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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吉林省基本药物采购企业咨询问题解答投标企业需注意事项(二)

发布日期:2011-08-14  |  浏览次数:52771

1、不是全资子公司的企业如果是独立法人,可直接参与我省本期集中采购活动。涉及技术评分中的行业排名,无论是不是全资子公司,如果企业名称中包含母公司(具体依据《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认定),我们可以按母公司的行业排名予以赋分。
2、本次集中采购的《增补目录》,暂不需要提供电子监管码和赋码能力证明。
3、参加本次集中采购活动未中标的药品,可以继续参加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