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以岭药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标药品参松养心胶囊(2008年第2期)变更生产企业的请示收悉。鉴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批准同意中标药品参松养心胶囊(规格:0.4g×12粒×3板/盒)的生产企业由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以岭药业有限公司,经研究决定,从收文之日起,同意中标药品参松养心胶囊(规格:0.4g×12粒×3板/盒)的生产企业由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以岭药业有限公司,中标价不变。原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参松养心胶囊(规格:0.4g×12粒×3板/盒)同时停止在本市医疗机构销售。
此复。
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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