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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对部分基本药物实行限价备案采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8-17  |  浏览次数:80919

为了确保我区基本药物的供应,满足患者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实施办法》,自治区药招领导小组决定,对新斯的明注射液等38个品规药品实行限价备案采购。现予通知。(见附件)。

即日起,2010年7月23日自治区药招领导小组印发的原《关于对基本药物未中标的部分药品实施限价备案采购的通知》(宁药招发〔2010〕2号)同时废止。

咨询电话:0951—5024242     5012936

附件1:宁夏基本药物限价备案采购目录及配送限价表

附件2:宁药招办发〔2011〕27号关于对部分基本药物实行限价备案采购的通知

自治区药招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治区药品采购中心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