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9〕35号文件精神,受鞍山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委托,向社会公开遴选4家企业,参加2011年度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送工作,配送周期为一年。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报名参加。
一、报名资质条件
凡在鞍山市注册的药品经营企业和辽宁省内注册其他地区的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或大型药品经营企业均可报名。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1年8月17日上午9点开始。
报名截止时间:2011年8月22日16点。(周六、周日正常上班)
报名地点:鞍山市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鞍山市卫生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鞍山市立山区玉田街23号)
联系电话:0412-7365359,联系人:刘慧影。
三、递交材料明细(见附件2)
四、注意事项
(一)超过递交材料截止时间,视为放弃。
(二)请各报名企业将递交材料按《递交材料明细》的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和密封,在报名截止时间内一次性提交至鞍山市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本次遴选不接受邮寄的材料。
(三)各企业应保证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参加遴选资格。
(四)中选配送企业获得本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送资格,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不承诺中选配送企业均能参与实际配送。
(五)最新动态请随时关注:
鞍山卫生信息网 ( http://asws.gov.cn)
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网(http://www.lnypcg.com)。
鞍山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8月16日
附件一:鞍山市2011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调整方案.doc
附件二:2011年度鞍山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企业遴选配送企业资质文件装订顺序及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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