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某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采取“分组议价”,要求同议价组同生产企业的不同剂型、规格、包装的药品按照差比价规则比较限价,取限价最低值的品规作为指定代表品,并按代表品进行报价(即捆绑式)。组内的药品进行两轮竞价,在第一轮议价中,排名前50%的品规直接列为中标候选品规,余下品规进入第二轮议价;第二次议价报价降幅排名前25%的品规直接列为中标候选品规,余下品规列入遴选目录。
勇者未必胜
形势不容乐观,小王还是带着公司的一个品种参与投标,并进入议价程序。该品种为氨基酸维生素类复方胶囊,目前国内仅有6家上市,包装规格分别为30粒、50粒和60粒,质量层次均为第三层次,大家唯一能争的就是价格,看谁更舍得割肉。
小王告诉笔者,该品种中的某些维生素、氨基酸成分对光、热、水分均不够稳定,必须选用遮光、透水率较低的包装材料,在阴凉条件下贮藏,他所在公司选用的包装比较好,不仅出于形象要求,还有确保产品质量稳定的作用。
过去,在其他省份,这种30粒/盒规格的产品中标价在27元至32元之间,考虑到该省的情况,笔者建议小王尽量把价格报低一些,毕竟中了标还有一定机会,没中标根本进不了公立非营利性医院。要知道,他这个品种是处方药,主要销售渠道在医院。最后,他在议价阶段第一轮的报价为25元,结果没有被列为中标候选品规。
第二轮报价前,他告诉笔者:“不想再拼了。”笔者鼓励他:“狭路相逢勇者胜。”他分析了低价中标的几种后果:“1.成本已经被压缩得差不多,再压基本上就没有空间了,赔钱赚吆喝虽然对保持市场影响力有一定好处,但是否值得有待商榷。2.可能导致竞争对手在其他省份进一步血拼,本次投标竞争对手的报价之所以这么低,很可能就是上一次自己报出30粒规格27元低价引起的。3.最终的后果很可能是各个厂家的质量都难以保证,品种的形象受到影响,让这个本来极有前途的品种被废掉。4.各省的招标都会参考企业之前在其他省份的中标价以限制价格,比如本次招标就参考了江西等6省的最近一次中标采购价作为最高限价,所以本轮报价必须考虑对今后投标的影响。5.消费者对药品的零售价不敏感,特别是处方药,患者主要听医生的,但代理商对代理价却非常敏感,一旦中标价太低,没有足够的利润空间,他们不卖,中标也没有意义。”
小包装的困扰
小王不无担扰地告诉笔者,尽管国家很重视药品过期问题,提倡拆零销售。然而,拆零环境实际上很难达到与生产相同的要求,药品容易受到污染,也很难保证每一位顾客都有一份说明书,可能给用药安全留下隐患,还不如直接提供小包装规格。但现有招标过程中采取的比价规则,对大包装来说相对有利。按照现有的比价规则,包装数量增加1倍,价格乘以1.95,对于某些品种来说,包装所占的成本比重较高,包装数量增大,包装盒(包装瓶)数量还是那么多,只是稍微改大一点,成本几乎没什么变化。所以,一般厂家都愿意提供大包装产品。尽管从患者安全用药的角度考虑,小包装更好,特别是多剂量包装产品,小包装开启次数较少,能更快用完,包装中最后被使用的药品质量变化更小,但从成本的角度考虑,他可能还是要建议公司今后将包装改得更大一点。
笔者问:“为什么其他厂家敢报更低的价?”
他说:“这可能是各个厂家的情况不同,选取的策略也不同。有些厂家没有其他品种,不能中标就要关门,既然不中标要死,中标有可能死,还不如拼一下再死。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讲,企业生产能力有剩余,销售规模没有达到规模经济的水平,努力扩大销量,只要价格大于边际成本,还是划得来的。用会计学的话说就是,多个固定成本摊销的对象。而我们企业的生产任务比较饱满,多出来的销量需要挤占其他品种的生产能力,就需要作机会成本比较了。只有这个品种比其他品种更赚钱,生产这个品种才更划得来。当然,除了利润之外,我们也要适当考虑市场影响力。也就是说,一旦你不做了,你在市场上就没了身影,所以,有时为了露个脸,适当亏点本也要投,就权当打广告了。而且,市场不只有我们一家,我们的策略也必然会影响到竞争对手。所以,竞争也是一个重要考量。”
看来,小王是对的。爱拼才会赢,但适时放弃有时也不失为一种明智的选择。
[体会]
投标价群策群立
投标价需要财务的管理会计、生产部和市场部一起制订。众所周知,产品价格低于边际成本,生产越多亏得越多,而高于顾客的最高接受价,则根本卖不出去。对于药品,特别是处方药,患者对价格并不敏感,所谓的“顾客最高接受价”主要指能够中标的最高价。中标价越高,市场操作空间越大,利润越高。投标价就是要努力在其中寻找平衡,在确保中标的同时,尽量将价格报高点。不过这一点现在已经很难实现了,即使将价格定在边际成本附近也没有把握能百分之百中标。
企业拟定投标价主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利润,二是竞争,适当考虑市场影响力。产品在市场上流通,可以帮企业露露脸,为以后的产品上市混个脸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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