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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辽宁关于对基本药物招标第二批中标药品价格进行公示及对分区域招标药品进行价格确认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8-18  |  浏览次数:83451
    8月17日讯 
    投标人:
 
    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将辽宁省2011年基本药物招标第二批中标药品价格予以公示(附件一,其它中标药品价格将于近期陆续公示)。 如果投标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需以递交《申诉函》的方式提出,《申诉函》应包括企业用户名、企业名称、联系人名称、联系人电话、申诉事项等内容并加盖企业公章。递交《申诉函》应采取以下方式:
 
    1、由企业授权代表递交申诉材料的,请企业授权代表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采购中心进行递交;
 
    2、无法由企业授权代表递交申诉材料的,企业需重新委托递交材料授权代表,由新授权代表携带授权书原件(具体格式见6月17日公布的招标文件)和身份证原件到采购中心进行递交。
 
    《申诉函》可以是传真件、复印件,但必须由授权代表亲自递交。为保证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本次公示将不接受直接传真或邮寄的材料。
 
    接收《申诉函》的时间为:2011年8月18日至19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时30分至4时30分,逾期将不再受理;
 
    接收《申诉函》的地点为: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515室。
 
    同时,对于分区域招标的药品(附件二),每个区域均按照所有采购区域中的最低中标价执行统一价格,中标的生产企业只能选择1个区域中标。对于附件二中由于划分区域招标而中标的药品(不含报价最低的药品),相应企业需要登录“2011年基本药物招标平台”的“确认价格”栏目对给定价格进行确认。“确认”同意执行最低价的中标,否则不中标。价格确认时间为:2011年8月18日至19日。
 
    附件:1. 第二批中标药品价格公示表.xls
 
    2.  第二批分区域招标药品明细表.xls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一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