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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海南省关于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项目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8-22  |  浏览次数:84736
各投标企业: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性文件相关规定,为防止企业虚假投标、恶意投标等情况的发生,海南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项目编号:HNGP2011JY -01)须缴纳投标保证金,具体通知如下:
1、投标保证金金额
投标保证金是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必要条件,按每个网上申报品种(按不同剂型、盐根、规格、包装、分别计算)人民币600元缴纳。
2、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缴纳于2011年9月7日截止,投标人在递交投标资料的同时须递交转账凭证或本中心收款凭证复印件。
3、缴纳方式
只接受投标人公对公账户转账,转账时必须注明项目编号。不接受非投标企业代缴、私人转账或现金支付。
采购中心帐户名称: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
帐    号:21107001040015828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海口市华海支行
财务部联系人:孙先生、李女士,电话:0898-66529833、66529832
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品种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下一轮基本药物招标中标结果开始执行后予以退还。未中标品种的投标保证金在本次中标结果公布后分批予以退还。
特此通知。                                    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