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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辽宁省2011年度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部分药品再次议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8-23  |  浏览次数:8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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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现定于2011年8月26日组织辽宁省2011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部分药品(具体品规和企业见附件1)进行再次议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议价方式

本次议价采取面对面的方式进行。投标人需指派谈判代表携带法人授权书(格式要求见附件2)及身份证原件参加谈判,每个药品品规可以委托一到两名谈判代表(最多不超过两名)参加谈判。没有授权书将不允许进入评标区域。

本次议价专家最后给出的价格需要谈判代表现场确认,请投标人做好相关准备。

二、时间安排

1.签到和发放谈判号码的时间:2011年8月26日8:30至9:00时,请大家务必严格遵守时间。

2.谈判时间:2011年8月26日9:00时开始,以签到顺序依次进行谈判。

三、议价地点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五楼评标区。

四、议价程序

先由生产企业给出最新报价,陈述理由,专家与生产企业代表进行谈判,然后由生产企业最后一次报价,专家综合谈判情况各自给出建议价,将专家给出的建议价由低到高排列,去掉1个最高和1个最低值后取平均值,生产企业接受建议价并确认后即中标,如不接受或不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则淘汰。

本次议价时一律以实际剂型价格进行报价(例如:剂型是溶媒结晶的注射剂在报价时应报溶媒结晶的价格)

联系电话:024-23447758,23447759

 附件1:议价品种目录.xls  

 附件2:法人授权书.doc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一年八月二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