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南京市卫生局、财政局、人社局、药监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管理的暂行规定》(宁卫药[2011]5号)精神,全市“基本药物网上采购配送结算监管系统”近期将投入使用,经研究决定,各单位申报两名网上操作管理人员,其中一人负责药品网上验收入库管理,一人负责“网上银行”付款管理,为确保系统安全,请各单位按附件表格和要求予以授权申报。申报材料请于8月31日前以纸质报局采购中心。
附件1:企业证书申请表(新)
附件2:授权书
附件3:提供资料目录
局采购中心
局计 财 科
2011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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