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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商品开发之各品类定位前提

发布日期:2011-08-27  |  浏览次数:79698

在构筑连锁药店的商品结构方面,作为其基本的商品体系原则与商品组合,前面笔者已分四期做了阐述。

  这一期开始,我们将就制定构建具体的商品结构计划进行讨论。它其实就是在政策上立足(门店所在)区域的生活与购物的居民所希望的商品归类、组合为本,将各品类如何定位,制定购物标准的商品结构予以明确的商品结构计划。

  所谓品类是本企业设定的部门结构细分化的生活划分,即生活分类。

  所谓“定位”,就是针对各个品类在构建商品结构方面,从品类采集和精选,以及便利性和价格性等的角度在政策上如何定位并辅以相关措施具体化、明确化的标准。由于品类定位是本企业(本店)独自的政策,因而在制定商品结构计划上成为至关重要的基础。品类定位立足下列观点考虑、设定十分重要:

  首先是基本确认。本企业的商品体系是否明确?构成生活需求的部门是否明确?构成部门的品类都有什么?现存商品结构的销售额(销售动向)、利润(率、额)状况怎样?这一切在制定品类定位上必须事先明确。

  其次需要把握并确认各品类的商品特性与购买特性情况如何。在商品特性方面,考虑各个品类被用在哪里(场所、部位),又被怎样使用?品类以及构成品类的商品所具有的功能性是哪些?在购买特性方面考虑构成品类的商品使用频度情况(被使用次数)究竟怎样?构成品类的商品消耗频度情况(消耗次数)究竟怎样?通过设定价格与品类采集会给购买带来影响吗?

  以上为连锁门店商品在具体定位之前需要确认的两方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