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告主于2011年3月至5月在我省的大众媒介上发布“呼伦贝尔松鹿制药有限公司”的“乌龙养血胶囊(国药准字B20020971)”等6个品种(见附件)的药品广告时,擅自扩大药品功能主治范围,广告中含有不科学的表述功效的断言,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局于2011年7月11日暂停了该6个药品在四川省辖区内销售。广告主于8月8日至8月30日期间发布了更正启事,承诺不再发布违法广告,并向我局提出了解除暂停销售的书面申请。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依法作出解除暂停销售的决定。
特此通知。
附件:解除暂停销售的药品情况一览表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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