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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福建省关于医疗机构第七批药品集中采购有关事项的说明(五)

发布日期:2009-11-16  |  浏览次数:68343

根据规定需增补的国家基本药物物价资料的报价人员须在2009年11月20日17:30前递交补充资料,递交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114室,联系电话:87401061(详见福建省物价局网站)。

 

 

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