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部等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2009年每个省在30%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由于年底时间有限,经省医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采购目录(暂行)》,由国家基本药物和我省补充药品中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的在用目录药品组成,作为试点过渡期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的采购目录(中药饮片除外)。现将《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采购目录(暂行)》(稿)及其形成方法,予以公示。《采购目录(暂行)》(稿)中没有注明零售指导价格的药品,将根据省物价局核定情况和有关物价政策,确定采购限价。公示时间:2009年11月13日~11月23日。
公示内容如有不妥或违规问题等,欢迎举报。如对药品品种、价格等不能认同或存在疑义,欢迎申诉、反映。请于公示期间向省卫生厅监察室或省药招办递交书面举报、申诉、反映材料。逾期没有递交书面申诉、反映材料的药品,视作有关企业表示认同。
省卫生厅监察室电话及传真:2242911。
省药招办电话及传真:2602388、2602353。
附件1、《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采购目录(暂行)》(稿)。
附件2、《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采购目录(暂行)》(稿)的形成方法。
附件:Uploads1/附件1、2 .rar


找产品
招代理商
找工作
查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