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号

医药动态实时掌握

09年山东省关于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相关问题的澄清(3)

发布日期:2009-11-16  |  浏览次数:69683

1、关于集中采购目录中冲剂和颗粒剂的澄清

冲剂和颗粒剂为同一剂型。无论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查询库或集中采购目录中出现的“**冲剂”,均可根据国家实际颁发的最新批件的名称(**颗粒)进行申报,不需要增补。

 

2、关于物价备案(价格登记)有效期的澄清

网上录入时,物价备案(价格登记)有效期均为一年,请按此规定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