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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山东省关于申报企业须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1-16  |  浏览次数:66068

    
1、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所涉及到的药品和其涉及到的剂型不在本次集中采购范围。药品名称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但其剂型不在基本药物目录规定剂型的药品,属本次集中采购范围;药品名称、剂型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国家及省物价局公布的单独定价、优质优价药品,以及“水、电解质平衡调节药物”中标注“软袋双阀、软袋双阀双层无菌包装、塑料安瓿”的药品和滴眼剂中标注“含玻璃酸钠”的药品,请申报人在报送资质证明材料时递交“放弃参加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招标采购的声明”,方可参加本次集中采购活动。

2、申报人如需申报集中采购目录外的药品,须在2009年11月 22日17:00前向工作机构提出增补申请。申请时通过发送电子邮件递交目录增补申请表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生产批件扫描件或照片,邮箱地址:sdypmlzb@163.com,经专家论证,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进行增补,纳入集中采购药品目录并在2009年11月24日进行公示。

3、领取帐号密码后请申报人上网录入本企业申报产品信息,同时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分为企业材料和产品材料两部分,具体标准见采购文件中“附件:资质证明材料及格式”。

4、请申报人根据注册地所属省份,按照下表安排的时间递交申报材料(11月11日至20日企业可随时申报):

时间

省份

11月21日

河北、江西、内蒙

11月22日

北京、天津、湖北、山西

11月23日

山东、安徽、上海

11月24日

吉林、江苏、辽宁、陕西

11月25日

河南、浙江、黑龙江、湖南、重庆

11月26日

福建、宁夏、广东、甘肃

11月27日

新疆、青海、西藏、四川、贵州、广西

11月28日

海南、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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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网上申报产品并递交申报材料后,请申报人及时登陆申报系统查看申报产品审核情况,如有疑义请及时咨询或申诉。

6、本次集中采购限价制定原则和入围原则请参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挂网”中的规定。限价在首次报价时不公示,网上二次报价时公示限价。

7、请申报人密切关注网上申报、报价和解密的时间通知,不要错过重要环节。

8、咨询请尽量通过邮件进行,邮箱地址:sdypjzcg@163.com

9、业务咨询电话: 0531-67873125、0531-67873127、0531-81880261

       技术操作咨询电话:0531-81880271

10、由于本次集中采购时间比较紧张,所有工作安排及通知将通过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www.sdyypt.net发布,不再单独进行电话通知,请申报人随时密切关注采购平台发布的信息。

 

                                                                            山东省卫生厅医疗设备技术服务站
 
附:本次集中采购流程图  
发布集中采购公告(11月10日)

发售集中采购文件(11月10日—11月20日)

企业网上申报递交申报材料(11月30日17:00截止)

资质审核(11月22日截止目录增补)

企业信息确认(随时关注申报产品的审核状态)

核定限价

网上报价(时间另行通知)

网上解密 公开解密结果(时间另行通知)

确定拟挂网品种

公示拟挂网品种

核定零售价格

挂网

签订采购合同

网上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