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江西省关于对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督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各医疗机构:
为了进一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贯彻落实《江西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和《江西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近期对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掌握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规定过程中医疗机构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指导医疗机构认真完成基本药物配备使用自查工作,总结推广好经验和做法。
二、督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医疗机构汇报本单位贯彻落实《江西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和《江西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暂行规定》进展情况、反映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
(二)现场检查。督查组现场查阅相关数据材料,检查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
(三)召开座谈会。医院分管领导以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督查组结合现场检查结果反馈意见,提出建议。
三、督查分组与时间安排
督查分为三个组,每组由省政协委员、省政府参事室参事、卫生行政人员和专家组成。定于10月24日至25日对省直各医疗机构进行督查,各组具体时间由组长确定,对设区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第一组人员组成:邬蒙(组长)、余晓耕、李渊、张文辉;
督查的医疗机构:省人民医院、省胸科医院、江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萍乡市人民医院。
第二组人员组成:李志跃(组长)、朱慧婷、张英 、黄马羊;
督查的医疗机构:南大一附院、南大二附院、南大四附院、芦溪县人民医院;
第三组人员组成:廖国良(组长)、廖立华、陆社桂、钱进。
督查的医疗机构:省肿瘤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省儿童医院,南昌市第九医院。
四、有关要求
(一)医疗机构要按照《关于开展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赣卫办药政字[2011]12号)的要求,对本单位基本药物配备使用自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提供相关文字及数据材料,做好迎接检查的准备工作。
(二)各督导组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督促医疗机构落实国家基本药物相关政策,力求了解真实情况,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机制提出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政策建议,并形成书面督导报告,于10月28日前交卫生厅药政处。
联系人:张文辉 朱慧婷
联系电话:86256240
二0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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