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201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增转配送商审核结果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生产商、配送商:
根据《关于201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增转配送商的通知》的要求,经审核,现将各生产商申请增、转配送商的审核结果进行公示(详见附件),需澄清问题的医疗机构和企业请在2011年10月31日前根据问题备注补充资料,由生产商被授权人将补充资料递交至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二楼前台,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符合增、转配送商原则的品种目录
2. 需澄清的品种目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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