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成都医药商品交易所关于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重要提示
各注册单位:
关于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现特别提示如下:
一、直接与医疗机构和药店类会员发生交易的会员(即药品经营企业)可选择办理或不办理电子签章;不直接与医疗机构和药店类会员发生交易的会员建议暂时不办理电子签章。
二、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费用由四川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中心有限公司收取,成都医药商品交易所目前不收取任何费用。四川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中心有限公司(四川CA)的收费政策是经过物价部门审核批准的。
三、关于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费用,应在成都医药商品交易所对注册单位递交的纸质材料审核通过且在电子交易平台上告知后(必须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查看),方可向四川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中心有限公司(四川CA)缴纳。
切勿在交易所会员资质审核通过前缴纳费用。
成都医药商品交易所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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