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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全军统筹关于药材网上集中采购供货服务体系问题说明

发布日期:2009-11-14  |  浏览次数:60065

各中选药材生产和经营企业:

  2009年全军统筹药材网上集中采购合同签订过程中,要求企业在系统内填报“供货服务体系”,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所有中选企业均须在系统内填报各地供货服务体系,针对23家药材供应站对应的30个省市,分别指定。

  二、地方供货服务商,有能力自己完成配送服务的生产企业或全国总代理商,可以直接填写本企业自己;需要地方经营企业协助配送服务的中选企业,对应一家药材供应站,只能填报当地的药品经营企业或药品物流配送企业。不应选择军队药材供应站作为地方供货服务商,除非获得药材供应站的纸质说明。

  三、一家中选生产企业或总代理商,名下所有中选品种,在一个省市只能指定一家地方供货服务商,不能拆分品种进行指定。

  四、中选企业应当在2009年11月13日星期五 17:30之前完成网上“供货服务体系”填报工作。如生产企业或总代理商目前还没有找到部分地区的供货服务商,建议填报企业自身,以完成此步工作。

  五、中选企业在系统内填报的地方供货服务商,需要得到地方供货企业的认可,并以纸质盖章的形式于2009年11月20日前递交海虹公司。具体格式样本见附件。

  六、中选企业拟选择的地方供货企业,在系统内无法查询到的,需要该地方供货企业在海虹交易网首页按要求进行“申请注册”(http://gpo.emedexchange.com),注册完成后两小时内中选企业应当可以在系统内正常操作。如仍无法查询到,则需要地方供货企业提交全套资质材料,传真至010-59607700。

 附:供货服务商授权书 

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附件:Uploads1/供货服务商授权书 .rar